兴宁市举办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土地整治模式创新专题讲座
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政策要求,学习运用“百千万工程”经验,破解农村土地碎片化、利用低效化等突出问题,推动耕地保护、生态修复与乡村发展深度融合,1月15日,《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土地整治模式创新》专题讲座在兴宁市乡村振兴人才驿站成功举办。兴宁市人社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曾瑜,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钟伟崇,市公共人才服务中心主任张清权出席会议,市委组织部、市人社局、市自然资源局、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和各镇(街)分管负责同志及业务负责同志共50余人参会。本次讲座特邀广东财经大学党委委员、广东省土地成片开发专家库专家、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专家库专家、广东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家库专家庄大昌担任主讲嘉宾。庄大昌长期深耕区域经济、公共管理、土地资源管理领域,学术造诣
查看 >>2026-09-16
近年来,宿州埇桥区深入实施和美乡村建设,2025年完成了10个省级中心村及夹沟镇镇头村精品示范村的建设任务,并压茬推进8个新的中心村建设,乡村风貌与内涵实现同步提升。强化组织保障,压实工作责任。严格落实“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”要求,区委、区政府带头部署,将和美乡村建设纳入全区重点工作。通过建立网格化包保机制,实现责任到点、任务到人,确保了建设工作规范、有序、高效推进。深化文旅融合,激活乡村动能。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和生态资源,依托小山口遗址等打造“史前文明探源”研学路线。整理闵子骞孝文化等非遗资源,开发实景演出等体验项目,带动周边消费增长35%。推广“稻虾共养”等生态农业与农旅融合模式,带动参与农户户均年增收1.2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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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记者 陈雪柠记者昨天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获悉,《关于加强点状配套设施用地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》经市政府审定同意,已印发施行。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点状配套设施用地应充分发挥“以点带面”作用,以小体量建设带动大规模田林空间的生态价值整体提升,以乡村产业发展推动首都乡村振兴。正负面清单引导功能准入点状配套设施用地,是指以促进田林空间集中连片与价值提升、引导建设用地减量提质增效为目标,确需在产业园区、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外选址,直接服务于农业和林业生产、乡村旅游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,需进行点状布局、精准配置的各类配套设施用地。点状配套设施用地包括建设用地类和非建设用地类两种类型。其中,建设用地类主要用于服务保障农产品就地加工、智慧农业、农业科研、林下经济、乡村旅游、科普研学、“平急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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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十四五”以来,我市深入学习运用“千万工程”经验,锚定“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”目标,将乡村建设作为推动城乡融合、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,聚焦普惠性、基础性、兜底性民生建设,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、基础设施提档、公共服务完善、治理效能提升,全市乡村面貌焕然一新,农民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持续增强,一幅“宜居宜业和美乡村”的壮丽画卷正在并州大地徐徐展开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我市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乡村振兴的先手棋,以垃圾、污水、厕所“三大革命”为主攻方向,推动乡村面貌实现根本性改善。垃圾治理实现全域覆盖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和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%,构建起“分类、收集、转运、处理”全链条体系。污水治理取得重要突破,农村生活污水治理(管控)率达66.8%,结合“一泓清水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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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网银川2月12日电 (记者 李佩珊)农村集体土地是村集体的重要资源,事关农村集体经济壮大与农民增收。针对农村集体土地管理、规范使用及流转收益保障等热点问题,宁夏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李小龙2月12日在银川详解系列政策举措,明确宁夏将通过分类施策、制度护航,切实守护村集体与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。据了解,宁夏的农村集体土地主要分为两类:一类是已承包到户的耕地、林地、草地等;另一类是未承包到户的“四荒”地等。宁夏始终围绕“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”主线,构建完善相关政策体系与监管机制。在承包到户土地管理方面,宁夏严格遵循“依法、自愿、有偿”原则规范土地流转,专门出台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审批实施细则。“具体来看,宁夏建立了分级审批制度,土地流转申请先经乡镇审核,再按流转面积大小逐级报批,其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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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《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方案》,旨在优化和扩大服务供给,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惠民,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文件指出,培育一批旅居目的地城市(区域)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挥相关财政资金、产业基金引导作用,完善旅居目的地基础设施,推动存量设施提升改造。依法盘活用好农村闲置土地和房屋。鼓励地方结合消化存量房地产等政策落实,支持旅居项目用地和服务设施建设。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特色旅居细分市场,培育高品质旅居目的地和公共区域品牌。加强旅居区域协调合作和跨区域公共服务互通共享,支持旅居目的地结合市场需求适度扩大公共服务供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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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讯员 梁中华 赵连勤近期,肥城法院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发现,部分村集体在土地发包及后续管理过程中,存在承包形式告知不清、承包期内调整解释不足、村民疑问回应不及时等问题,严重损害村集体和村民个人合法权益。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,保障村民合法权益,促进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谐,第一时间向纠纷较多的某村民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书。该司法建议书结合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,指出村集体在组织土地承包、流转等过程中,必须严格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,确保程序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强调村集体应加强与村民的沟通、解释工作,积极引导村民通过协商、调解、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诉求、维护自身权益。收到司法建议后,某村民委员会高度重视,立即组织“村两委”成员认真学习建议内容,表示将严格对照法律法规,全面核查现有土地承包程序,确保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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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7日,记者从尖草坪区了解到,该区农村土地确权档案“安家”区档案馆,万余卷资料实现数字化查询。农村承包地确权档案移交进馆工作对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及推动实现乡村振兴战略、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有重要意义。尖草坪区档案馆与尖草坪区农业农村局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,分工负责、密切配合,加强协作,形成工作合力,高效推进确权档案移交进馆。经过6个月攻坚,全区7个乡镇(街道)的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全部移交进馆,接收进馆13459卷(件),其中综合管理类101件,确权登记类13348卷(户),纠纷调处类9件,其他载体类(照片档案)1卷。电子目录全部挂接至档案馆档案查阅系统,可数字化便捷查询。(刘志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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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》,对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专章部署,明确了“十五五”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的战略任务和政策举措。“十五五”时期是中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,农业农村发展的突破口,依然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。过去40多年中,我国农村经历了两轮土地承包,第一轮承包期是1983—1997年,为期15年;第二轮承包期是1997-2027年,为期30年。2027年,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将开启延包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《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(2024-2035年)》明确提出“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,健全延包配套制度”。稳定土地承包政策对于顺利实现“十五五”规划目标尤为重要。健全延包配套制度,必须立足农业农村的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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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持续深化农村承包地“三权分置”改革,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制度体系改革试验为契机,聚焦风险防范、价格指导、权益保障三大核心,构建起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“三保障”体系,有效防范规模经营风险,为全省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可复制、可推广的“姜堰样本”。筑牢风险防线:以严格准入审核守住流转底线该区以分级准入、动态管控、清单监管为抓手,从严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主体资格审查,从源头防范盲目经营、超规模经营等各类风险。在分级准入审核上,按单笔流转面积建立“区镇联动、分类施策”审查体系:500亩以下项目由镇村联合审查,500亩以上项目由区级组织联合审核;针对流转主体年龄、种植经验等设置差异化标准,重点核查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用途,严守“农地农用”红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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